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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21481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75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1-1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按《通知》要求立即在所辖领域内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防范和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汲取2015年8月12日山阳县山体滑坡和2014年10月10日黄延高速驻地滑坡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立即行动。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立即开始对所辖领域内各类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排查到点,不留死角”的原则,逐点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可能面临的极端不利局面考虑,立即采取有效处治措施,严防地质灾害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排查工作要在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省厅将于9月份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三、突出重点。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和生产生活场所均要认真排查。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加强排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停工整顿,如高填深挖路段、桥梁和隧道工程作业区域、施工驻地、临时工棚、取弃土场、材料堆场等处。要督促强化项目部及施工人员驻地日常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驻地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4]94号)要求,切实落实施工人员驻地和项目部驻地安全管理措施。

四、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造册登记,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确定相应防灾责任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有序开展治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思想不重视,排查走过场,工作敷衍塞责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准备。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重点督促地质条件恶劣、偏远山区、信息传递不便的相关单位设专人接收预警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好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储备,确保灾害发生随时可用,一旦出现险情可迅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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